優質品認證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服務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鋼鐵物流專業委員會(簡稱“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會員企業,推進會員企業名牌戰略,規范市場鋼材產品質量監督,保證優質鋼材品牌認證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權威性,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接受了本會會員企業——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委托,負責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品牌認證及其管理等相關事宜。根據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要求,結合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的具體情況,依據有關標準和其他要求,本著保證產品質量、控制認證風險的原則,制定并公布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堅持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監管主體,以終端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平臺安全交易為宗旨,以提高品牌意識、促進質量提升、實現品質效益為核心的原則。
第三條 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工作實施“自薦”與“推薦”認證的原則;為確保已被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認證要求,采取跟蹤采信、認證后抽查、市場監督及有效期認定等必要措施;
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申報工作分為企業“自薦”和政府、組織、團體、機構等“推薦”兩種形式。恪守科學、公平、公正、公開,不搞終身制的原則。力爭促使市場由“被動對來樣負責”轉變為“主動參與品質監控”,為鋼鐵產品流向監控和逆向品質追溯創造有利條件,對現貨及電商平臺上交易的鋼材質量提供切實保證,為終端用戶提供“放心鋼”。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品牌認證工作是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統一組織委員、專家,嚴格按照《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認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要求,對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產品實物質量及企業市場信譽等進行的一項綜合評估認證。
第五條 為了做好優質商品(鋼材)認證與管理工作,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成立了由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國家級鋼材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大型流通商、大型終端用戶等權威機構、組織和行業知名企業專家代表參與組成的——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優質商品(鋼材)認證組委會(簡稱: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
為便于開展日常工作,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品牌認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制定、修改品牌認證管理辦法;(二)負責優質商品(鋼材)品牌認證的評審與認證;(三)具體負責對外處理品牌認證委員會重要相關事項;(四)具體負責對外發布品牌認證相關信息;(五)負責組織召開品牌認證組委會會議;(六)具體負責品牌認證組委會專家委員及下設辦公室主任的聘任與管理。
第七條 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下設的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的日常性工作;(二)申報資料接收、核對、文件資料發送、接收資料情況反饋、文檔建立與保管工作;(三)申報證件核對、拍照、會議記錄、文秘工作;(四)組織專家委員及工作人員到申請認證注冊企業進行審核、現場質量管理評審、現場抽樣、座談、了解情況等;(五)負責監督封樣現場隨機抽取樣品,負責委托送第三方質量檢驗機構檢測,并接收第三方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委托檢驗報告;(六)負責對申請認證注冊企業的產品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抽查等;(七)品牌認證組委會相關票據管理工作;(八)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相關宣傳工作;(九)已認證商品(產品)跟蹤管理與服務;(十)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布置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三章 適用范圍及產品要求的依據
第八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經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依據本辦法認定的“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品牌”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所有專家委員和工作人員也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九條 認證注冊生產企業、質量檢驗機構、品牌認證機構等,后期實際運作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的產品范圍為: 熱軋帶肋鋼筋,執行產品標準 GB/T 1499.2-201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 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
第四章 申報與條件
第十一條 認證申請與受理:
申請企業需以書面的方式向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提出認證申請,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應對認證申請進行即時處理,并按照認證品牌管理辦法要求進行預審并及時反饋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申請企業向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提交的認證申請,其申請材料至少包括:
1)認證申請書(包括申請的公司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商標、牌號、規格,生產線),申請承諾書等;
2)申請企業的注冊證明材料及相關證件、榮譽等;
3)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及相關材料;
4)工廠概況(企業名稱、公司地址、生產車間地址、產品大綱、生產能力、人力與技術資源、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產品性能指標、近兩年的主要生產情況等);
5)主要生產設備清單(設備名稱、制造廠商、型號、主要設備參數、設備安裝時間等);
6)主要檢驗、試驗設備/裝置清單(名稱、制造廠商、型號、精度/量程、購置時間,檢定/校準規定和實施日期等);
注:
1、申請企業應確保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均能正常生產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
2、西本新干線推薦品牌,轉為認證品牌,需提供:認證申請書(包括申請的公司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商標、牌號、規格,生產線)和申請承諾書等。
第十二條 申報西本新干優質商品(鋼材)品牌認證企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凡屬國家及當地政府明確規定淘汰的落后裝備、工藝(如:不加釩、鈮等,采用強穿水工藝組織生產的熱軋帶肋鋼筋)生產的產品,不在本認證注冊范圍。
申報企業必須具有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立項批復、生產許可證、環保驗收等合法、合規的文件、證件。
申報企業原則上應是在工信部新發布的《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上的企業;
申報企業的煉鋼、軋鋼年產能原則上均需達到200萬噸以上,若企業軋材產能大于煉鋼產能或因其它原因導致內供坯能力不足,而需要外購部分鋼坯進行生產時,其供坯企業必須是經過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調查、評審后認可的企業或已獲得西本新干線優質品牌認證企業;
申請認證的產品,要求已經通過相關機構的認證或認可(如:獲得中冶檢測認證有限公司頒發的《冶金產品認證》證書或其委派的專家組現場考察、質量抽查與檢測合格并已獲得認可);近期,企業規模、影響力較好的企業申請產品認證,可視情放寬此項要求。
申報企業如有與其他企業合作生產貼牌產品,生產貼牌產品的企業原則上應是西本新干線優質品牌認證企業或經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調查、評審后認可的企業。
第十三條 申報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品牌認證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或國際產品標準,新申報企業原則上須是能自產鋼坯的鋼企。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生產管理過程規范嚴謹,具有完善的質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人力資源管理能滿足生產的要求,產品銷售過程能較好的滿足客戶的需求,一年內未出現過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確保企業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持續穩定的能力。(除原鐵道部公布的《65家鋼材合格供應商名錄》企業;其它完全靠調坯軋材生產的產品,不在新增本認證注冊范圍)。
第十四條 申請認證的企業必須是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會員企業;申報認證品牌的產品在國內具有較好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產品質量需得到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流平臺客戶的認可;申請認證品牌的產品必須有不少于六家相關企業(其中重點工程鋼材終端用戶不少于三家)的推薦信,具有地方政府、行業協會或國家認可第三方專業冶金產品認證機構推薦信更佳;以及評審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推薦企業申請品牌認證注冊工作,主要由政府、組織、團體、機構等對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進行推薦;推薦企業的認證產品必須在全國現貨市場上占有相當份額;企業在行業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第五章 評價指標
第十六條 建立以質量體系評價、裝備(工藝)評價、市場評價、指標評價、信用評價、服務能力評價、企業綜合實力評價、資質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六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 認證評審流程:
認證流程包括:申報、預審、工廠現場審核、市場質量監測與調查、復審、委托方確認、公示、終審、公布與授牌、獲證后監督。
注:西本新干線推薦品牌,轉為認證品牌,認證流程為:申請、工廠現場審核及市場調查、委托方確認、公布與授牌、獲證后監督。
第十八條 自薦或推薦的企業均需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認證注冊申請表》,并提供齊全中優品認證組委會和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相關資料。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辦公室負責對申請認證注冊企業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預審;預審合格的,方可進行質量監測檢查。
第十九條 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及工作人員到申請認證注冊企業進行現場審核、取樣(考察中提出的整改項目,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超過規定期限未完成整改的,視為客戶放棄認證申請,終止認證;客戶也可因此,主動要求終止申請);對認證注冊申報企業產品質量體系及其市場信譽等進行綜合調研、市場質量監測、評估和走訪,并負責向品牌認證組委會推薦。
第二十條 由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辦公室負責將現場、市場、終端用戶等處隨機抽取檢測的產品試樣,送至第三方質量檢驗機構檢測,并提供完整的質檢報告。
中冶檢測認證有限公司頒發的《冶金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或已經過中冶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委派的專家組現場考察、質量抽查與檢測合格并已獲得認可的產品,其生產現場等相同的工作內容,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專家組一般給予認可并可不做重復性工作 。
第二十一條 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組織專家委員,根據認證注冊申報資料、商品質量監測檢查及市場調查等情況報告,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企業申報內容是否屬實等有關方面提出評價意見,并形成推薦意見,初步確定是否給予商品(鋼材)認證注冊。
第七章 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被初步確定給予優質商品(鋼材)認證注冊后,將在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鋼鐵物流專業委員會網站(www.cslpc.org)、西本新干線網站(www.tomgreensall.com) 及行業媒體上進行為期30個工作日的公示,并還可以用其它方式,一起征求社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 公示后沒有異議的,再次提交西本優質鋼材認證組委會專家委員審議、確定(注:組委會專家委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即為通過;但復審通過后,要讓委托方(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委托方有一票否決權;但未經組委會專家委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委托方無一票否決權)并公布。公示后有異議并屬實的,將視情處理。對于品牌認證注冊批準后的企業,將在適當時間、場合(如:會議活動)正式頒發由西本優質鋼材認證組委會統一印制的證書、牌匾;并通過指定網站、全國權威報刋等媒體公布、宣傳。需要時可組織召開優質品牌發布會,擴大其影響力 (注:證書、牌匾、宣傳、會議活動等費用由領取企業承擔、贊助)。
第二十四條 經認證注冊的西本優質商品(鋼材)品牌產品有效期為一年(再次獲得認證的品牌產品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前三個月可申請續牌。在有效期內,企業可在獲得的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的產品銘牌、標簽、包裝、說明書和廣告宣傳中,使用標注有效年份的“中優品認證品牌”標志或字樣。
第二十五條 認證注冊商品(鋼材)發生以下情況的,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和委托認證單位——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可對其分別采取暫停、取消品牌認證注冊資格的處理。
(一)、企業分立、合并、更名、變更公司形式;
(二)、商品注冊商標轉讓;
(三)、企業解散、破產;
(四)、商品抽檢、年檢不合格,整改后商品質量仍未達標;
(五)、終端用戶使用該商品后質量投訴較多,商品質量檢驗結果不合格,年度達到3次,將對其生產企業開出《西本新干線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商品品質疑異認定通知書》;超過3次以上的,將予以披露,剔出優質商品(鋼材)認證注冊名錄;并在1年內不允許再次申報認證注冊;
(六)、造成重大后果的,除負責承擔相關損失外,2年內不允許再次申報認證注冊;
(七)、企業未按規定定期向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或委托認證單位(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通報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變動;
(八)、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將定期、不定期對已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市場調查、生產現場考察;對調查、考察中發現的問題,將與其生產企業進行溝通、交流,并由其生產企業進行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不符合要求)的,將視情予以信息反饋、友好提醒、警告或從品牌認證名錄中予以剔除。
(九)、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發生上述(一)、(二)情況的,須重新辦理認證注冊手續。
第二十六條 若在交易、使用過程中發生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商品質量糾紛并且交易方、使用方已向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或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投訴時,認證注冊生產企業應配合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和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妥善處理;如果糾紛商品的質量問題確實是由認證注冊生產企業造成的,注冊生產企業應承擔因其自己過失引發的相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凡參與優質品(鋼材)考評及認證的專家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要保守參與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嚴以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工作與評價。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將取消其專家委員及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八條 申請注冊者所需承擔的費用如下:(一)商品(鋼材)認證注冊費:在現階段,采取0手續費操作模式;取樣、樣品及樣品包裝、發運、檢測、化驗及專家委員與相關工作人員去生產現場、市場考察、調查等相關費用,由申請認證注冊企業承擔。(二)商品質量監測檢查: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認定之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的商品,品質監測主要依靠客戶群體監督模式,同時并行不定期、不定向抽檢、調查機制;較差品質認定后,允許生產企業復檢,復檢確認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生產廠家負擔;復查原因及結果等情況要記錄、存檔。
第二十九條 為保證其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對應商品的質量,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和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優質商品(鋼材)認證品牌的商品(產品)實行日常抽檢和年度抽檢;因抽檢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認證企業承擔。
第三十條 中優品(鋼材)認證組委會和西本新干線股份有限公司將根據抽檢、年檢情況,向有關企業發出整改通知;整改情況,將作為對認證注冊的商品(產品)進行調整的依據之一。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屬專項管理辦法,相關個人、企業、單位須自覺遵守。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制定、發布由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負責;版權歸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所有,任何組織及個人未經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物聯鋼鐵物流專委會。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
二0一八年十一月一日